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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护秦岭!秦岭沿线七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签署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

发布时间:2023-05-08 15:35:47

 千山同心  千人共力

  携手共建一体化跨域协作

  共筑大秦岭生态安全屏障

巍巍秦岭,钟山秀水。2023年4月27日,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起主办的沿秦岭七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会议在秦岭南麓陕西柞水县召开。会议期间,甘肃、青海、陕西、四川、重庆、湖北、河南七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了《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并发布《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陕西宣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筹划,4月27日,沿秦岭的甘、青、陕、川、渝、鄂、豫七省(市)高级人民法院成功召开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会议。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领导、秦岭沿线七省(市)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商洛市委有关领导、陕西省内秦岭沿线中基层人民法院院长、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秦岭办、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省政协委员、省三级法院环资审判机构部分法官干警参加会议。

秦岭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黄河、长江流域的重要水源涵养地,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党中央高度重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调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履行好职责,当好秦岭生态卫士。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对确保中华民族长盛不衰、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秦岭主体位于陕西省境内,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是陕西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担当,更是秦岭沿线法院的共同责任。因此,秦岭沿线七省(市)高级人民法院一致决定共同构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

会议期间,秦岭沿线七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广泛、深入的讨论,一致通过并签署《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包括协作目标、协作原则、协作机制、附则四个部分。协作法院通过构建“联席会议、委托合作、要案会商、交流研讨、联动互通、案例发布、联合宣传、共建共享”的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机制,形成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签订《框架协议》后,秦岭沿线七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全面加强秦岭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服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共同发布《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陕西宣言》(以下简称《秦岭宣言》)。《秦岭宣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当前秦岭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将秦岭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统一于司法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当中,包括践行“国之大者”、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生态优先、坚持绿色发展、坚持最严法治、坚持系统保护、坚持多元共治、坚持能动司法、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生态共享十个方面内容,为秦岭沿线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引。

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会议是全国法院系统首次就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召开的一次专门会议,是致力持续推进秦岭地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服务保障国家大局,以司法利剑护航秦岭自然生态,以司法合力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动员部署会。秦岭沿线各级人民法院将以本次会议为抓手,牢记嘱托,勠力同心、守正创新,统筹谋划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动实施好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建设,全力守护好我们共同的“中华祖脉”。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出席并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党务廉政专员毛宜全和中共商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华分别致辞。秦岭沿线七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作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主题发言,西铁中院、汉中中院、商洛中院、西铁法院、安铁法院、洋县法院、洛南法院进行经验交流。

责任编辑:田立阳 校对: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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