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明楷教授
人物简介
张明楷,1959年出生,湖北仙桃人。1982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曾任日本东京大学客员研究员、日本东京都立大学客员研究教授,德国波恩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和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现为清华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检察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获司法部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荣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00余篇,主要出版著作30部,译著1部。其新作《刑法的解法典化与再法典化》(点击查看)刊于《东方法学》2021年第6期“法典化专刊”。
清华大学明理楼的周末,张明楷的办公室依然充盈着热烈的讨论。各式疑难案件的娓娓道来中,学生们心头的疑惑如暖阳下的冰雪消融。每一个案件的基本案情说完,他都会谦和地询问学生:“我讲清楚了吗?”而在过渡到下一个案例研讨前,他又会悉心问道:“你们还有没有其他问题?”
这是每个周末几乎风雨无阻的“刑法私塾”,即便是在新冠疫情期间,张明楷也会第一时间通过线上方式,继续给自己指导的研究生们“开小灶”。以案例研讨为主导的“私塾”,倾注了他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用心。多年延续的教学传统,引导着一届又一届的学生在规范与事实之间辗转观照,在具体的案件判例中研几析理,更加坚定地迈向求索正义的法治大道。
学为人师行为范,杏坛上塑造刑法治学教学品格
事实上,即便不是周末“私塾”时光,张明楷也会日复一日地在办公室从事刑法研究,学生只要敲门,就可以随时向老师请教。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研习态度、为人处事与职业选择。在教学岗位上坚守了36年之久,张明楷深切领悟到:要让法治建设承载更多的使命,作为法治人才培养要地的高校责无旁贷。

“法不正解心不朽”是张明楷在学术研究上秉持的箴言
自1998年调入清华大学任教,张明楷总会结合课程面向的学生情况有针对性地备课施教。觉察到在校生实践能力薄弱的问题,他开设《刑法研讨与案例分析》课程,通过归纳案例焦点问题、指导学生开展案例讨论与论文撰写,卓有成效地提高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结合公诉人班实务办案的需要,在刑法分论的课堂他着重讲解司法实践案发率高且难点较多的犯罪类型,化繁为简讲授疑难案件的处理思路。部分课堂教学内容与周末“私塾”研讨成果,则接连转录并编纂为文稿付梓出版。因材施教与研教融合的教学模式,不仅使在校生贴近实践、温故知新,而且让成果内容得以普适性惠及更多学子。
而无论是在何种课堂、以何种形式传递刑法知识,张明楷最为强调的,始终是培养学生葆有公正心、正义感的理念。在其课堂上经常可以听到的殷切嘱咐便是,“无论你们将来是从事实务办案还是学术科研,无论是判案子还是写论文,最后都要问问自己,结论是否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公心以及社会的正义。”几十年来,他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大量法律人才。而这一理念也深深烙在学生们心间,融汇为事业追寻路上最为朴素的鞭策。
教育百年计,法治千秋业。正是基于这份对教学事业的热爱与付出,张明楷教授获得北京市教学名师奖,其主持的《刑法学》课程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刑法总论》连续被评为清华大学精品课程,并在新近荣获2021年“清华大学新百年教学成就奖”。
法不正解心不朽,争鸣中引领刑法学研究走向深入
“法门一入深似海,从此痴迷不由人”。张明楷不止一次在公开场合表示,刑法学就是自己的精神乐园,只要将爱好与事业融合到一起,自己就可以一直开心地做自己爱好和喜欢的事情。正是这份发自内心的热爱,他经年累月孜孜不倦研习刑法、笔耕不辍频出成果,取得刑事法学界有目共睹的成就。

张明楷在日本刑法学年会上演讲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其独步学林的代表作《刑法学》,作为刑法学领域第一部独著教材,也是1949年以来内地出版被引用率最高的个人著作,迄今已修订到第六版。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评论道:“张明楷教授的这本《刑法学》教科书对于我国刑法教义学的发展来说,具有某种标志性的意义”(《政治与法律》2017年第3期,第7页)。即便是第六版刚问世,张明楷仍会为下一版的修订不断批注新的想法,补充完善值得探讨的案例与观点。这不仅是学者精益求精的工匠特质使然,更源于对刑法学研究背后真实社会问题变迁的深刻体察。对他而言,刑法学并不是一个智力游戏,而是沉甸甸的社会责任。其关乎别人的命运,更关乎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最紧要的问题——自由的边界。
正是基于对正义的不懈追求与自由边界划定的小心谨慎,张明楷孳孳矻矻、上下求索,探寻解决我国自有刑事法问题最合适的路径。早年在曾昭琼先生的建议下,他选修日语并自学德语。通过广泛考究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刑事法,以及英美国家刑事法研究一手文献,经由实地到日本研修、德国访问,他敏锐认识到世界刑法思潮的最新动态,开始将刑事论题放置到全球视野中比较研讨、精思细考。“走出去”与“引进来”并举、“民族性”与“世界性”并重的刑法学教义学理论的研究路径,在近几十年取得法学界瞩目的成绩,离不开无数学者与实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而这其中,四十二年“专事一法”的张明楷,更是心无旁骛投入,学术成果迭出。无论在学界还是实务界,其观点均产生深远影响。可以说,目前刑法学领域绝大部分研究,都绕不开他的学说与观点。严密精湛的论证与思辨基础上,承载着对刑事正义的不懈追求。
“法不正解心不朽”是张明楷在学术研究上秉持的箴言。为最优化我国刑事法问题的解决路径,几乎在同一时间,张明楷在刑法教义学研究道路上“驱动”甚为知名的“三驾马车”:阶层犯罪论体系的构建、实质解释论的推崇、学派之争的倡议。阶层犯罪论体系精细了刑事案件的论证逻辑,使得犯罪的认定与量刑的宣告经由严密程序的筛查,同时也建构了在世界刑法之林开展论题交流研讨的“语系平台”。实质刑法解释论则赋予刑法条文“新”的生命,缓和社会生活变化后新生刑事问题与静止规范之间的张力,最大限度实现刑法的正义。不同立场下的学派之争使得实现刑法正义的“更优解”在博采众长、敬守良箴中不断丰实内涵、辩证发展,刑法教义学研究呈现生机盎然的蔚然景观。
明其道不计其功,实践中身体力行推动法治建设
作为法律制度体系的“最后法”,动以“剥夺性痛苦”惩罚的刑罚如何妥当运用,直接折射出一国人权保障的基本理念。一起刑事案件往往轻易牵动公众的神经,而一纸刑事审判也最容易影响民众对于法律正义的感受。张明楷始终铭记自己学者的本分,深切认识到理论上的求新最终都是为了解决本土刑事法实践问题。在刑事法理论体系的建构与实际问题的解决之间,他以超前的敏感性、透彻的洞察力,身体力行推动着刑事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新的时代课题。与反腐倡廉道路内蕴的精神实质步调一致,张明楷早在1995年出版的《市场经济下的经济犯罪与对策》一书中,就明确提出了“使人不能实施犯罪的社会对策”“使人不敢实施犯罪的社会对策”与“使人不愿实施犯罪的社会对策”。

在刑事法理论体系的建构与实际问题的解决之间,张明楷以超前的敏感性、透彻的洞察力,身体力行推动着刑事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张明楷教授就刑事司法改革提出了许多具体主张(参见张明楷:《刑事司法改革的断片思考》,载《现代法学》2014年第2期)。例如,他提出改革司法考试的方式与内容,主张司法考试应当分两次进行。当下的司法职业资格考试完全采纳了这一建议。再如,张明楷教授指出:“迄今为止,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培训都是各自为政,各自强调自己的业务与重点,导致法律适用观念存在明显差异,造成法律共同体的分裂,这是司法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进而建议:“法官、检察官与律师的统一培训,既有利于法官、检察官、律师之间的相互交流,也有利于形成法律共同体与统一的法律适用观念,因而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这一建议也被采纳。中共中央2021年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检察官与法官、人民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制度,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尺度。还如,张明楷多次提出,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中央财政,否则就不可能有司法公正;改革现行的司法人员考核方式,仅针对异常情形进行质量评查,避免考核影响司法公正。相信这些建议也会逐渐被采纳。
“法者天下之公器,变者天下之公理。”以良法促善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应有之义。张明楷教授常谦称“卑微装修工”,一言一行、一文一著地推进构建刑事法体系“立改废释”并举新格局。在刑事立法方面,张明楷教授多次参与《刑法修正案(草案)》研讨会,并就刑事立法相关问题撰文多篇建言献策。特别是针对社会快速发展后,刑法在法益保护上出现的迟缓与拘谨现象,他力倡增设新罪的积极刑法观,为必要的刑事立法活动提供论证详实的参考意见。在深刻把握刑法条文精神基础上,他抉微索隐、精思慎虑,一以贯之解释论的立场,将条文的应有含义“发掘出”,将不合理的规范“解释掉”,极大提高了刑法条文自身的适用性与条文之间的协调性。
(特约供稿: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专题统筹:秦前松
责任编辑:游洋 校对: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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