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14日,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龙华区住建局”)执法人员接投诉反映称:龙华区辖区内某住宅小区住户装修时,装修公司敲掉了房屋结构梁,担心房屋质量受影响。接投诉后,龙华区住建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并邀请房屋安全专家一同查勘,经查,发现该住宅小区5栋2单元11A房屋在装修时对客厅阳台处的梁进行了局部拆除,经现场测量,该梁跨度约为3.7米,截面宽度为200毫米,截面高度为700毫米(不含板厚),现场施工对该梁下半部分高约350毫米范围内的混凝土进行了局部凿除,根部位置已完全截断,同时,梁底主筋及箍筋均被切断。该行为涉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根据有关规定,龙华区住建局对该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二、执法过程
(一)依法取证。龙华区住建局执法人员接到擅自拆除结构梁的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并通知物业公司人员、房屋业主、装修施工单位、装修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负责人、装修施工单位现场施工工人协助配合,依法进行现场勘验,当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拍摄现场违法行为照片进行取证。


(二)责令整改。龙华区住建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房屋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三)加固补强。龙华区住建局执法人员要求房屋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提供装修备案手续及装修合同,同时责令房屋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对该主梁进行加固补强,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此部位进行质量安全结构鉴定。
(四)行政处罚。根据执法人员调查的情况,龙华区住建局认为房屋业主、装修施工单位和装修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负责人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满足结构安全,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分别予以处罚65000元、650000元和42250元。

三、相关法律条文
(一)违法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处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只有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类)B301.69
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造成一般质量事故;或不满足结构安全,需局部加固补强的,对施工单位处65万元以上8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六点五以上百分之八点五以下的罚款。对房屋建筑使用者处6.5万元以上8.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温馨提醒
房屋安全无小事,守护承重结构就是守护我们的“生命墙”,龙华区住建局提醒广大居民:请您重视房屋结构安全,慎重对待装修,在装修前务必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切莫擅自随意拆改。对房屋结构安全造成一定损害的,将面临行政处罚,造成整栋房屋无法加固或继续使用的,可能面临巨额赔偿甚至刑事责任。安全合理使用房屋,当好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责任编辑:郑珊珊 校对:郑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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