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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冠巨: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03-08 10:45:36|作者:王雪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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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传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冠巨


科技创新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全国人大代表、传化集团董事长徐冠巨持续关注的话题。今年全国两会,徐冠巨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产业升级步伐和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等多份建议。

 

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面对形势变化与挑战,中国经济必须加快走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升级迫在眉睫。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这是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特点是创新、关键是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给产业升级发展指明了方向。


“面对外部环境的复杂变化和挑战,我们民营企业要大力推进创新驱动的内涵式发展,创造更多的原创性、突破性、颠覆性成果,以引领行业发展,在世界经济舞台树立我们的品质、品牌。与国际一流企业同台竞争,这是我们的方向、更是我们的责任。”徐冠巨说。


徐冠巨介绍,传化集团这几年特别重视抓科技发展,抓人才队伍建设,抓管理与数字化。传化集团深刻感受到科技创新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在浙江传化合成材料的生产车间,一块块稀土顺丁橡胶经精确检验后穿梭在生产线,按照不同国际市场客户个性化需求,通过自动化机械臂被分装到不同包装箱;成品仓库的装车线上,十几辆集装箱大卡车有序排起长队,等待着装箱后的产品发往世界各地。目前,该公司的橡胶产品已出口20多个国家和地区。


“我们经过7年持续攻坚克难,突破稀土顺丁橡胶这一卡脖子技术,实现进口替代,从过去微利到现在产销两旺。此外,我们在前纺油剂、无氟防水剂等产品领域打破国外垄断,快速赢得市场、取得良好经营效益。”徐冠巨说。


传化集团只是千千万万通过创新驱动寻找到新机遇的企业之一。徐冠巨认为,新趋势下,过去那种习惯于“做规模”、盲目扩产能的做法难以跟上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

 

激发经营主体创新活力

 

就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创造新质生产力发展条件,徐冠巨建议:首先,各级政府在政策和资源上,推动企业从单纯模式创新大力转向科技创新,创造更多的原创性、突破性、颠覆性成果,向科技硬实力要效益、要品质、要品牌。其次,鼓励科研机构与优秀企业强强联合,为共建研发平台、共享科技成果提供政策和机制支持,加速科技成果在产业链中的转化。最后,发挥民营经济体制机制优势,进一步开放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行动和创新课题,共同促进战略性、基础性产业升级发展。


近年来,传化集团在创新发展方面活力绽放。传化集团以数字化赋能提高效率和效益,不断纵深推进变革发展,也获得了获得国家、社会广泛认可。化学大江东基地成为行业智能制造标杆,新安马目园区成为全省5G全连接工厂。


传化化学大江东生产基地已实现一键启动的自动化,在工厂里,吨袋航吊,槽车进料,卧式混合机拌料,与机器人码垛为一体的自动包装线,实现全要素、全流程的智能化、精细化管理。


大江东生产基地通过数字化智能大屏实时监管原料输送及生产过程,5G移动应用手机端即可操控部分产品的投料操作全过程,实现智能化数字管理。随着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的提升,杭州大江东工厂可以实现生产管理成本下降25%,万元产值能耗下降10%,劳动生产率提升25%,并且通过空中AGV小车输送成品,解决了20.7万吨成品的地面输送压力。


传化物流则通过数字技术手段,打造连接人、车、货、场、仓相互联接的智能物流平台。通过传化物流的创新服务,企业的到货及时率、客户服务满意度、账款支付效率可提升 5%-20%,物流管理费用、平均订单执行时间、财务费用可降低 10%-30%。近年已落地运营奥的斯、海康威视、宁德时代、吉利汽车、雀巢等品牌客户。


传化集团在物流科技、绿色低碳等方面不断探索与创新,持续开放服务场景:持续升级智慧公路港,运用 IOT、大数据,构建智慧公路港运营体系,成为支撑传化物流发展的数字化时代物流新基建;打造智能仓,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5G 等技术,实施公路港仓储设施的智能化改造,让每个仓、每批货拥有信用;将减排手段融入传化物流全流程,建设 " 光、储、充、换 " 四位一体的园区,打造数字化碳产品,服务制造供应链低碳转型。

 

高质量发展需要高水平企业家队伍

 

当前,我们正面临着百年变局的严峻挑战,民营企业要持续创业创新,迈向世界一流企业,更加需要一支有奋斗精神、家国情怀、创新能力、担当作为的高水平企业家队伍。


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企业家要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浙江省委“新春第一会”提出,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我们在市场经营一线中也深刻体会到,在世界经济舞台竞争中,科技是硬实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科技是核心,人才是决定因素。今年两会,我也带来了‘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需要建设高水平企业家队伍’的建议”,徐冠巨说。


国家政府、社会和企业家自身要共同努力、同向发力,一起来加快推进新时代企业家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大政治引领、正面引导的力度,加强典型引路、教育引导和预期引领。二是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纵深推进改革,建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抓紧修订民营经济促进法,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发展。系统推广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切实按照无事不扰、有求必应,高效办成一件事的要求,构建为企业服务体系。三是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对企业家加强监督、严格要求、备加爱护的良好生态。


越是有困难和挑战,越要坚定信心;越是爬坡过坎,越要抖擞精神,带领企业创新创造、战胜挑战;越是复杂多元,越要坚守实业、深度转型升级。真正把企业发展与国家命运结合起来,与百姓共同富裕协同起来,在企业发展由大到强中多做贡献回报社会。增强驾驭大局能力,增强创新发展能力,落实总书记“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自我变革,带领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走向创新驱动,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民营企业数量超过5200万户,民营企业在企业总量中的占比提高到92.4%,是助推我国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身处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省,同时也作为民营企业家代表,近年来,徐冠巨一直关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并为此积极履行职责。


“国有企业有《企业国有资产法》,外商投资企业有统一的《外商投资法》,而作为最普遍的企业形态和市场经济主体——民营企业却至今没有一部促进和保障的法律。因此建议将‘民营经济促进法’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去年全国两会我就呼吁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近期,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已经启动的消息传来,也让我更加期待这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能够尽早落地。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则给产业升级发展指明了方向。”徐冠巨表示,在当前,除了良好的经营环境外,企业还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内功,实现依靠科技创新驱动的内涵式发展。


目前,中国正从高速增长走向高质量发展,民营企业所处的环境条件发生着巨大变化。在徐冠巨看来,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他表示,民营经济需要有一部专门促进和保障的法律。现有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保护层级较低,作用偏弱。


徐冠巨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既是用法治的方式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需要,也是稳定民营经济发展的预期、振奋民营企业家的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他建议,将民营经济促进法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将宪法确定的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宪法原则加以细化;把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执法公正司法等民营企业核心关切问题加以法律规定;把规范和引导民营经济和民营资本健康发展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从而形成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平等保护的完整的法律体系。


徐冠巨还提出建议,希望制定出台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司法解释,以利于准确打击为亲友非法牟利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资产等行为,保护经营主体权益。


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提出“出台司法解释,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12月底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下称为《刑法修正案(十二)》),原本仅适用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资产等三类行为(下称“三类犯罪”)也同样适用于民营企业内部人员。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具有上述相应行为,故意损害民营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需要承担同等刑事责任。


但是,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情况在多方面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尚未就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三类犯罪”出台司法解释。徐冠巨在建议中提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刑法修正案(十二)所涉“三类犯罪”的具体适用应出台司法解释,将刑法修正案(十二)的规定在刑事司法中落深落细,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明确。


徐冠巨表示:“我会持续关注实体经济、民营企业、乡村振兴等方向,这些都是我长期研究和深耕的领域。我们民营企业在战胜一个又一个困难中,迎接一个又一个挑战中,走了过来。越是在爬坡过坎的时候,越是要大力发挥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作用,推动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杨文博 校对:杨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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