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周刊

法务参考:疫情防控形势下,企业HR实操指南(三)

2022-03-30 10:44:06

近期,新冠疫情在各地再度加剧,全国各地疫情新增量快速增长,居家办公成为新常态。为了应对新冠疫情,降低企业负担,人社部提出“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各地政府部门也陆续出台新的疫情防控规定,本文依据最新的疫情防控政策,进一步梳理疫情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并整理成系列文章,为企业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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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相关问题五


劳动纪律与工作制度


Q1:疫情期间,员工因担心被感染拒绝出勤上班,企业应当如何处理?


答:在目前疫情的影响下,员工担心被感染,无法正常出勤的,企业可综合考虑人性化管理和职工流失成本等,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居家办公等方式,或协商安排员工申请办理年休假、调休、病假、事假等手续。员工不同意休假安排的,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待岗协议》、《劳动关系中止协议》等等,约定待岗或劳动关系中止期间工资待遇、社保缴纳等事项;另外,企业也可引导员工主动辞职或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企业可以根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依规处理。


Q2:疫情期间,员工因担心被感染拒绝企业的出差安排,企业应当如何处理?


答:视情况而定,首先应当分辨员工拒绝出差的理由是否合理。如果出差目的地确实属于疫情严重地区,存在较大的被感染风险,企业应当允许员工暂缓出差安排,以其他的工作方式替代。若出差目的地并无较大的疫情影响,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差的,可以视为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企业可以根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依规处理。


Q3:各地政府就疫情期间的各类政策要求不一致,多地用工的企业应该如何处理?


答:一般来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执行。当然,如果企业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企业与员工约定按照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则从其约定。


Q4:对于外地返岗复工的员工,企业能否强制要求员工进行隔离?


答:如没有政府强制措施要求的,企业需根据所在区域不同政策与员工协商隔离事宜。同时建议在当前背景之下,企业可以通过安排员工休年假、加班调休、或居家办公等方式,实现让员工在家(隔离)的目的。


Q5:企业能否要求员工披露与新冠疫情相关的个人信息,包括旅居史、上下班路线、与确诊患者密切接触情况等?


答:在符合所在区域疫情防控政策的要求下,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在目前新冠肺炎的疫情下,企业可以了解相关员工相关信息以进行统筹安排。同时,根据政府的相关要求,企业可以依法向员工收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信息,包括地址、轨迹、健康信息等。


Q6:企业复工后,员工既不提交辞职申请,也不表明是否回来上班,企业如何处理?


答:企业应当及时与员工取得联系,先确认员工是否存在因疫情被治疗、被隔离的情况,或者其他可能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同时可以要求员工提供相关情况说明、病历资料、隔离状况照片等;再确认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对该员工是否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在未确切掌握员工确实存在旷工事实前,建议企业不要轻易进行违纪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Q7:疫情期间,企业制定相关的消毒卫生制度,员工是否必须遵守?


答:对于企业根据当前疫情防控的需要,制定的相关测量体温、消毒等卫生制度,通过了民主和公示程序,员工应当遵守。员工拒绝遵守的,企业可以违反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分。


疫情相关问题六


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


Q1:劳务派遣员工在隔离治疗期或者医学观察期或因政府实施隔离的,用工单位能否将其退回派遣单位?


答:不能退回。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因此,除以上三种情形外,用工单位不得随意将被派遣员工退回。又,人社部明电〔2020〕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也明确规定,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综上,劳务派遣员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等,不能被退回派遣单位。


Q2:劳务派遣员工因感染新冠或作为密切接触者被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劳动报酬由谁承担?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9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因此,在疫情期间,应当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支付,一般由用工单位支付,由劳务派遣单位代发。


Q3:劳务派遣员工感染新冠肺炎被认定为工伤的,应该由哪一方处理?


答: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处理,用工单位协助。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0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Q4:劳务派遣员工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其加班费由哪一方支付?


答:由用工单位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向劳务派遣员工支付加班费的义务。


Q5:疫情期间,劳务派遣员工和用工单位自有员工在加班、绩效奖金等计算方式上,是否可以差别对待?


答:不可以,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自有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Q6:疫情期间,用工单位能否拒绝为劳务派遣员工提供劳动保护?


答: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为劳务派遣员工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Q7:疫情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做好哪些防控措施?


答:劳务派遣单位应该严格建立员工档案名册,做好员工籍贯、来源地统计及健康检查。同时,劳务派遣单位也应定期对被派遣员工做好检测工作,防止出现疫情蔓延。


律师团队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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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蓓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复旦大学法律硕士,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兼职硕导,华东政法学院、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校外指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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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晨阳


英国兰卡斯特大学法律硕士,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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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虹


上海海事大学法律硕士,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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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絮菲


上海政法学院民商法学硕士,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法务参考》专题策划:秦前松

编辑: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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