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周刊

法务参考:超龄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认定问题分析

2022-01-24 11:39:22

作者:罗小星(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平的提高,平均寿命延长,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就业的现象逐渐增加,且将成为趋势。


超龄就业人员在工作中伤亡,就确定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哪些情况下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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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保障超龄就业人员的权益,人社部及最高院对于以下几种情况,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作出了特别规定及答复,本文对此进行统计分析。


当然,基于劳动法的特殊性,各地裁判标准不一,遇到类似案件请结合当地审判实践经验。


· 已达或超过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享受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16年3月2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2条第1款明确: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本款内容,强调的前提条件有:


1、已达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尚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继续在原单位工作;


3、因工伤亡的。以上3个条件,缺一不可,只有上述3个条件,均满足,才可依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已达或超过退休年龄,或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因工伤亡,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16年3月2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2条第2款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本条适用的前提是,已达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如果招用单位按项目参保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因工伤亡,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项目参保”不同于“按用人单位参保”。“按项目参保”主要是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的权益,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要按照“先参保、再开工”的原则,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保障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在开工前履行参保缴费的法定义务。


·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10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2012年11月25日,最高院又作出《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再次明确上述意见。本答复主要是对超龄的进城务工农民的特别保护,保护对象有限定性。


· 现单位已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离退休人员,因工伤亡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07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明确: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该批复的精神也反映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并不一定就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于某些继续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关于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劳动者,继续就业,能否参加工伤保险的问题,部分省市已经进行了试点工作,且还将继续扩大。2019年7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160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为回应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扩大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诉求,部分省市已出台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将进一步指导地方贯彻落实《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同时,根据已开展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参保地市试行情况,加强政策研究,完善工伤保险制度,逐步探索扩大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让工伤保险惠及更多人群,化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综合上面四种情况,超龄就业,因工伤亡,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总结为以下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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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参考》专题统筹:秦前松


编辑: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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