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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工智能法治青年论坛成功举办,《智慧法治学术共同体上海共识》发布

2021-07-12 16:19:39 来源:中国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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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周刊讯(融媒中心秦前松) 为加强智慧法治前瞻性研究,助推青年法学法律人才脱颖而出,推动智慧法治研究学术生态建设,以“智慧法治”为主题的2021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法治青年论坛于2021年7月9日下午在上海世博中心蓝厅举办。本次论坛邀请了9位人工智能法治研究领域的青年精英在现场发表精彩演讲,其中多个原创学术内容系全球首发。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东方学者thomas coendet,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翟志勇,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张凌寒,上海科技大学信息学院常任副教授laurent kneip,上海交通大学人工智能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助理衣俊霖,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袁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苏宇,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凌,东南大学法学院研究员王禄生等发表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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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mas coendet

上海交通大学thomas coendet教授认为,法律人工智能不仅要能解释如何解决某个法律问题,还要能就如何解决某个法律问题进行论证。关键问题并非是技术的可行性问题,而是如果将法律问题的规范性推理托付给计算机,那么人类会失去什么。对此,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极端立场。一种担心法律丧失独特性,并认为法律规则可能会被计算机规则所取代。另一种则同维森鲍姆一样认为仅仅考虑是否让计算机成为法律判决的代理或子代理都是“可憎的”。我们需要的论证并非是科幻小说,而是涉及更具体的伦理问题。这又需要一些更普遍的法理学和哲学知识。即使我愿意考虑人工智能代理在标准案例中提供法律解释,并在需要法律论证的情况下作为我们的陪练伙伴,但这些人工智能代理最终仍然是具有透明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技术标准的工具,并经得起法律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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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志勇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翟志勇副教授认为,现行的数据保护制度之所以无效,是因为始终存在一个不平衡的权力结构:个人对数据保护的力不从心与数据控制者对数据的绝对控制,是一个完全不平衡的权力结构,个人完全处于被支配的地位。现行数据保护制度主要对个体如何进行赋权。我国立法应该如何应对,如何能兼顾数据利用与数据隐私和数据安全?如何能打破数据主体和数据控制者之间不平衡的权力关系?是我国立法要处理的核心问题,数据信托或是可选择的治理机制之一。数据信托理论与实践对我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第一是数据流通和交易,由于数据所有权难以确立,在数据新型财产权构建过程中,数据信托可以悬置所有权问题,基于个人或企业的数据财产权益设立数据信托,同时通过第三方管理和隐私计算等技术手段,确保数据流通和交易过程中的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第二是公共数据的管理,作为生产要素的大数据中很大一部分是政府掌握的公共数据,这些数据具有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如何在确保隐私和安全的情况下开放给全社会利用,分行业分领域针对不同的公共数据设立不同类型的公共数据信托或许可以作为一种尝试。正在制定《上海市数据条例》,可以考虑试行数据信托制度,为数据交易和公共数据利用提供一种新的数据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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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凌寒

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张凌寒副教授认为,人工智能时代下的平台主观过错的认定机制变得模糊不清。也正是基于这样的大背景,各国近年来都不约而同地加强了平台责任,平台责任“严格化”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在平台责任的理论研究中,网络中介、基础设施、平台等术语经常被交替使用。但实际上,平台已经不是单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角色,也不再局限于经济基础设施,而是一个兼具多重角色的社会经济组织概念。平台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主要体现为三个角色:平台是数据生产要素的提炼加工者;平台是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平台也是数字经济交易的多边市场。在平台的这些角色中,算法是关键变量。所以平台治理的未来走向,理应聚焦于对算法的问责,尤其是针对事前的、主观的问责。如何打造“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平台的算法问责应该是制度建设迈出的第一步。平台算法问责制的目标不是要实现完美无误的算法,而是要将风险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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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rent kneip

上海科技大学信息学院laurent kneip常任副教授将其团队最近正在进行研究的内容“使用视觉传感器进行定位、运动估计和三维感知”作了分享。他认为,视觉传感器可以布置在无人机和智能增强设备等小型自动系统上,也可以安装在汽车上。其可以感知环境并解决某些几何问题,如定位和运动估计,以及环境的三维深度感知。此外,laurent kneip博士对事件相机、对比度最大化的技术、新型传感器技术等性能和最新功能作了较为系统的阐释和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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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俊霖

上海交通大学衣俊霖博士认为,我国的数字化转型正进入数字孪生时代,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出现“虚实相生”甚至“以虚运实”的趋势。在数字孪生系统的分层体系下,通过算法黑箱将模型和数据封装于交互界面之后是一种常见的工程模式,在化解技术复杂性的同时也导致“规则隔音”现象日益严重。决策规则的隐而不显致使事后法律问责难以奏效,而追求算法透明的披露手段在与技术复杂性和商业秘密的冲突中不断妥协,逐渐成为强弩之末。实际上,无论事前规制还是事后问责都需要以法律系统与算法系统的良性互动为前提。借助技术标准的场景性、灵活性、技术性等优势,可以制定信息交换的结构性规则促进算法与法律的跨系统沟通。此外,应当通过算法标准自我声明机制推动软法的“硬化”,规范算法贴标逐渐消灭“无标生产”,构建软法硬法混合算法规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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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康

武汉大学法学院袁康副教授认为,随着算法社会的来临,人类正将决策权逐渐让渡给算法接管,算法对于个体乃至整个社会的影响日渐重大且深远,只有处于可信状态的算法才能够消除人类的顾虑并保证算法时代的安全与秩序。算法信任是算法社会的基础,而信任必须建立在算法可信度之上。即便用户可能会因为主观上的盲目性而选择信任算法,但算法自身可信度的不足会客观上消解这种信任。因此算法可信度才是确立和维系算法信任的根本。这种可信度,主要来源于算法三个方面的品质:可理解性、可靠性、可控性。算法的可信控制有两条进路:对于技术专家而言,算法的可信控制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实现,通过技术进路“以算法控制算法”从而实现算法可信正在成为可能。对于法律专家而言,通过法律进路的可信控制,即以法律制度规范算法的技术流程并调整相关主体的行为以实现算法可信,正是“以法律控制算法”的题中之义。算法的法律规制,一方面是从本体的角度将算法作为法律的调整对象,通过算法的法律嵌入确保算法不偏离法律的要求;另一方面则是从关系的角度调整算法关系,通过规范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实现算法关系的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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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苏宇副教授认为,数字代币的三种监管架构已经轮廓初现了:信息报告、资格限制、行为监管。行为监管在数字代币监管中正在占据日益显著的关键地位。我国对数字代币的监管更为严格。我国数字代币监管政策即便有变化,也一定是严监管基础上的局部调整,特别是持牌从业加多重行为限制的要求,几乎是必然的趋势。我们不妨对国外数字代币监管体制和公有链发展情况保持密切关注,以我们的算力基础、工业能力和信息技术行业产业规模,只要看准了能够确保数据安全和金融安全的监管制度和相关业务,并不难在数字代币方面掌握主动权,关键是要“谋定而后动”,避免不可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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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凌

北京大学法学院胡凌副教授认为,脑机接口(bci)技术是近年来世界范围内前沿技术之一,有广泛应用前景。首先,借助生产性的法律理论框架,该种技术可以作为示例讨论法律如何看待通用型技术带来的新问题。脑机接口作为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开展人机交互的技术实际上是信息媒介的深层次延伸,进一步拓展了基于信息交换的生产方式,将使用者纳入生产过程,并在使用者与技术提供者(平台)的关系中,围绕核心法律概念与制度重新塑造法律关系,最终确立新型生产方式的合法性。其次,脑机接口架构通过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成为一个控制/生产过程,其权力运作的微观机制同样通过“账户—数据—算法”影响用户的行为。最后,每一次作为系统性生产方式的技术兴起,都更多地解决了生产要素的创制和流通问题,但对劳动价值的分配的关注较为缓慢,bci提供了反思技术公共性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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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禄生

东南大学法学院研究员王禄生认为,在人工智能的视域下,情感计算是感知、识别、模拟、影响人类情感状态的各类智能技术的统称。尽管该技术已经在医疗、教育、商业、就业、执法等领域获得应用,但仍然面临法律、伦理与技术的多维困境。从法律上看,情感计算的应用可能与个人信息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等形成冲突;从伦理上看,情感计算的终极目标与道德哲学领域对情感自主性的强调不相兼容;从技术上看,情感计算仍然面临着基础理论与实际成效的质疑。为了推动情感计算应用的良性发展,需要从两方面展开法律规制:一是以“轻推”为限度,调和情感自主性与情感计算终极目标之间的张力;二是以风险为基础,按照比例原则对不可接受、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四类应用实施从完全禁止到行业自律的不同规制。

论坛由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林浩舟与上海纽约大学学生施怡聆主持。来自关注人工智能法治建设的代表性学术期刊、研究机构、智慧法治青年学人及各区法学会、团体会员单位代表近300人参加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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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上,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伟东宣读了2021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征文获奖名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政法论坛》主编刘艳红,中国知网社科本部常务副总编辑周萌枝,字节跳动中国法务部负责人邰江丽,上海市期刊协会常务副秘书长莫淑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常务副主编沈丽飞,《新华文摘》法学编审王青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郑佳宁,中国知网社科本部副总经理王玮,中国知网法律事业部总经理陈娜等本次论坛特邀嘉宾为获奖作者代表颁发了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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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论坛发布了《智慧法治》英文版文集。发布嘉宾季卫东教授和刘艳红教授指出《东方法学》历来重视包括智慧法治在内的法学学术前沿问题的选题策划,重视优秀学术作品的国际传播。2019年,《东方法学》组建高翻团队,每年从全年发文中选译30篇适合外译的优秀作品,通过中国知网科技数据平台线上分发。为讲好新时代全球语境下的智慧法治故事,《东方法学》又精选其中18篇作品结集出版了《智慧法治》英文版文集,向全球集中展现最新研究成果。这是《东方法学》服务智慧法治建设的有效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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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智慧法治》英文版文集

论坛还首次发布了《智慧法治学术影响力top100(作品·作者·期刊)》。中国知网社科本部常务副总编辑周萌枝表示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法治青年论坛和中国知网联合推出《智慧法治学术影响力top100(作品·作者·期刊)》,使我们发现了众多学术影响力突出的代表性成果!发现了众多在本研究领域有着创作力的优秀作者!发现了众多在期刊内容组织和选题上,往“智慧法治”领域发力的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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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智慧法治学术影响力top100(作品·作者·期刊)》

一直以来,上海市法学会致力于团结、凝聚法学法律界,主动服务国家人工智能战略实施,推动人工智能法学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积极参与全球智能社会法治秩序研究,打造更高水平的人工智能法治研究交流平台,为上海人工智能高地建设、推进人工智能全球治理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制度供给,让技术创新更好地赋能新时代,为全球人工智能法治研究贡献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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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法治学术共同体上海共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学技术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着国家前途命运,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着人民生活福祉。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之际,在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始发地,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意见》,倡导加强智慧法治学术共同体建设。

首批参与机构一致同意,成为智慧法治学术共同体的创始成员,加强智慧法治前瞻性研究,打造智慧法治学术期刊集群,为数字化转型的规则之治提供智力支持,推动数字科技等前沿技术更好服务人民福祉,推动新时代中国学术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智慧法治学术共同体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对新发展态势的学术感知能力,把握数字经济时代的学术发展脉络,组织跨学科多部门联合攻坚,真正把学术资源投入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上来。

智慧法治学术共同体坚持积极参与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努力搭建智慧法治多语种全球知识库,提升国际传播能力,着力提高引领全球治理变革的学术议题和议程设置能力,讲好新时代全球语境下的智慧法治故事。

智慧法治学术共同体坚持遵守知识生产的基本规律和学术伦理,努力做知识生产的关键组织者,推动产出更多可安天下、可润人心的优秀学术作品,让智慧法治更好抵达未来、福泽世界。

2021 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法治青年论坛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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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统筹:秦前松)


编辑: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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