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成果展 > 

全国人大代表吴列进:倾心为中小企业发展鼓与呼

发布时间:2020-05-27 6:45:46

  本刊记者/王雪铭

 

 

  编者按:深入再深入、调研再调研。多年来,这位深耕金融领域多年的人大代表倾听着中小企业的声音,为他们鼓与呼。在吴列进身上,我们看到了一个全国人大代表对高质量履职尽责的执著追求和为民情怀。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佛山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吴列进持之以恒地践行着为民履职的承诺。今年,他向两会提交五份建议,内容涉及明确七类机构金融属性、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工业互联网、推进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和打破电商垄断等建议。

 

  支持民企工业互联网应用平台发展

 

  建设普惠金融体系,以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成为近年来金融工作的重要内容。但是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机构,目前存在属性和法律地位不明确的问题。

 

  3月4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强调,要加快“七大新基建”建设,其中就包括了工业互联网,随着政策布局进一步下沉,工业互联网的应用将获得前所未有的机遇。

 

  在调研中,吴列进了解到,工业互联网平台目前总体仍是处于起步阶段,在民营中小企业的推广应用仍面临许多困难。

 

  吴列进建议,国家相关部委牵头做好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的统筹工作,完善应用平台的标准制定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大对工业互联网应用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工业互联网应用政策普惠支持力度,同时大力扶持一批龙头工业互联网应用平台型企业;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工业互联网产业基金,促进产融结合。

 

  建议试点建设信用示范商会协会

 

  吴列进发现,目前我国已经拥有基数庞大的法人单位,且数量在持续增长,但不少法人单位诚信经营意识不强,甚至对自身失信行为无从得知,因此迫切需要重点围绕“自身”和“行业”两方面推进信用建设迈上新台阶。因此,他提出关于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方面的建议,建议分批试点建设信用示范商会协会,鼓励和支持行业商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协助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

 

  加大力度培育我国信用服务市场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企业基本的生命线。目前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取得积极进展,但在信用服务市场方面仍存在短板。从市场上看,我国信用服务行业的业务体系不健全。信用服务机构数量较少、实力较弱、竞争力不强,信用服务市场呈现供求双重不足的态势,市场规模十分有限,并且存在信用数据质量不高、信用意识不够普及、法律与制度建设严重滞后、信用服务机构实力较弱以及信用人才的供给不足等问题。

 

  吴列进建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公共信用和市场信用的互补作用。特别要发挥政府带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火车头”作用;完善信用服务行业监管体系,制定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的政策和标准;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扩大信用市场容量。如明确政府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领域及方式,引导企业积极运用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扩大信用交易等。

 

  同时,他还建议加快信用专业人才培养。鼓励更多高校开设信用管理学科专业,为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提供人才支撑。

 

  打破电商垄断

 

  目前我国的网络零售已稳居全球网络零售市场首位,但是,随着近年来网络零售平台的发展,行业内出现利用优势地位采取各类不正当手段强化其垄断地位的现象,限制了广大中小微企业商家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抑制了市场竞争活性,同时使消费者丧失了进行比价的资源,无法享受竞争带来的价格福利。

 

  吴列进建议,在疫情下,应尽快对网络零售平台违法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责令停止相关垄断违法行为。

 

  他还建议,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修订,并在修订案中更加明确互联网垄断的构成要件、特征、法律责任等,更有力地规范具有优势地位的互联网平台的经营,为全社会营造更加公平、开放的营商环境。

 

  一直以来,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七类地方金融机构在服务中小微企业与三农,缓解其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着积极作用,是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七类机构的属性和法律地位一直未能明确,长期以一般工商企业视之,在监管方面按照金融机构的要求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监管,在扶持政策、税收优惠、征信查询、抵质押登记、数据统计等方面却无法享受金融机构同等或参照金融机构执行的待遇,存在诸多有形和无形限制,尤其税收负担远大于金融机构,既不利于行业自身发展,也不利于系统降低企业贷款利率水平,极大限制了其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能力。

 

  吴列进建议:国家相关部委尽快出台相关监管条例,从法律上把七类机构明确定性为地方金融机构(或地方普惠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使其同等享受与金融机构同等的优惠支持政策,从而减轻经营压力,提高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和水平;完善监管机制,国家相关部委做好顶层设计,制定监管法规,出台监管指引,同时把审批权、监督权、处置权、执法权等权限下放给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本着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使其能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做好地方金融监管工作。

 

  声明:

  1、中国周刊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责任编辑:赵洋 校对:杨文博

中国周刊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公众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