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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力夫解读《实施意见》 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

发布时间:2020-03-10 7:02:34

原标题:毕力夫解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 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

国际在线城建频道消息:3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毕力夫就《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指导意义、总体思路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城建频道2019新 要闻列表】毕力夫解读《实施意见》 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毕力夫解读《实施意见》。

毕力夫首先介绍了《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各级部门用足用好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相关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毕力夫指出,面对疫情,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积极投身到疫情防控工作中,真正形成了全国性的联防联控,并取得了阶段性显著成效。

就疫情防控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普法宣传工作的相关情况,毕力夫强调,重组后的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担负“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工作职责,既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的议事协调机构,又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的组成部门,其中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主要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开展疫情期间普法宣传工作。

在内蒙古自治区防控指挥部召开的第十场新闻发布会上,对“一法一条例”进行专业解读并回答了群众关心的问题。同时,针对老百姓应知应晓的法律知识,利用4K智能电视终端、内蒙古12348法网、内蒙古司法宣传中心等“六大平台”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法治乌兰牧骑疫情防控专题解读访谈直播节目,组织18名律师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等权威专家对“一法一条例”进行解读,并制作推广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疫情微视频《小司说法》、动漫剧《小司来了》等,以案释法,生动活泼的宣传形式得到网民和群众的点赞;编发涵盖60余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司法解释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法律法规汇编》,向内蒙古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赠送,此外网上点击量高达5200次;利用建成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4K智能机顶盒、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积极开展线上公共法律服务。自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开通以来,目前接到法律服务电话5517通,其中关于疫情方面的281通,群众满意度99.5%;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律师线上服务团,实现不接触、网上全天候不间断服务,为内蒙古自治区疫情防控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同时,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仲裁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建立网上服务机制,切实加强法治保障。

针对疫情防控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问题,毕力夫表示,执法为民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为防止和避免过度执法和暴力执法等执法不规范问题的发生,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并提出三点要求。

要认真研究、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采取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依法制定发布决定、命令、通告等;要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程序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依法出台相关防控措施,坚持统筹决策、必要决策、依法决策、审慎决策,及时做好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确保决策事项科学、可行、风险可控;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注重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尽可能采取柔性执法方式,同时鼓励协商化解矛盾,严禁过度执法、粗暴执法。

毕力夫指出,疫情后期会出现复工复产、劳资、公共法律服务等其他问题,要坚持依法防控、依法行政。因此,《实施意见》对于疫情防控后期该如何加强综合政执协调监督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的规定,要密切关注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相关药品、医护用品、医疗器械、食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质量监管和价格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要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强化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执法工作,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

毕力夫强调,要统筹好疫情防控措施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取设卡、断路、阻断交通等行为,不得“一刀切”,简单地采取一律封闭管理、强制劝返等极端措施。同时,要依法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对符合复工复产要求的,不得限制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在行政征用时,要遵循依法、必需、合理的原则,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及时给予被征用人相应补偿;征用相关场地、设备、物资的,要登记造册、尽到保护义务,使用完毕后及时返还,造成损坏的,要依法给予赔偿。

《实施意见》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疫情实际情况,就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法治保障,全面提升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毕力夫指出,作为全国率先出台的《实施意见》,既是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总结,更有利于疫情后续法律问题的解决,要通过认真落实《实施意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治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内蒙古司法厅供图)


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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