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近年来,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程序、强化法治监督、创新工作机制,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一次办好”改革

区人社局劳动关系部门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牵头推进“一次办好”改革,主要做法是:一是做好权责清单梳理编制工作。按照“两单融合”“三级四同”的工作要求,共从青岛市局认领事项175项,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责任方式等相关内容,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变化实施动态管理,相关内容已在局门户网站和山东政务服务网对外发布。二是在做好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的事项认领录入工作。通过系统共从上级认领事项188项,新增41项,形成了包括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公共服务等10类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人社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进一步梳理出了“秒批事项”“不见面审批”事项共59项,内容涵盖就业创业、失业管理、社会保险办理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方方面面。政务服务事项现已在局门户网站和山东政务服务网对外发布,下一步根据全区统一工作安排将上线运行,助力“网上办、不见面”,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大的便利。三是做好“互联网+监管”工作。根据区统一工作安排,劳动关系协调科、劳动保障监察局认真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现已将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编制完成,下一步将根据统一安排做好系统数据汇聚工作,确保监管事项覆盖率达标,做到数据应归尽归,精准规范。

二、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和证明文件清理工作

为从源头上解决行政管理依据合理、合法、有效的问题,区人社局注意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文件起草、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政策评估等程序,力求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三统一”规定。对现存的以区委区政府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区人社局定期进行认真清理。经过清理,对超过文件有效期的2件文件宣布失效,对上位规定已经废止的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根据上级最新精神修改3件规范性文件,并报区司法局备案。同时,区人社局还按照要求加强了证明文件的清理。对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经劳动关系部门牵头梳理,共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材料27件,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63件,通过依法减少证明材料、精简办事环节和手续,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

三、做好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区人社局坚持依法行政,积极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和换发标准,申领执法证件必须经过严格考试。劳动关系部门组织对执法人员资格重新审核确认,完成了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工作,并提报6名新增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二是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并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为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区人社局邀请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业务骨干对我区部分专、兼职监察员进行业务培训2次,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对初任职监察员,进行定期入职监察业务培训,并安排业务骨干对初任职监察员结对帮扶。四是做好对行政处理、处罚案件的内部法制审核工作。区劳动保障监察局成立内部法制审核专班,对所有拟作出行政处理、处罚的案件进行法制审核,对审核未通过的,出具审核意见并退回补充调查。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有力提高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化水平,保证了行政处理、处罚案件行政复议应诉零败诉。

四、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为推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区人社局认真制定了本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计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实行以案释法,结合“春风行动”、人社普法宣传月及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工作,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劳动关系部门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及民营企业万户行宣讲活动,从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社保处等相关单位抽调内部业务骨干组织讲师团,发动各人社服务中心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在全区各镇街功能区开展惠民政策宣讲活动,重点向企业中的相关负责人、人事管理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宣传人社法律法规,大力宣讲人社惠企政策,督促企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人事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同时,认真开展企业座谈会,采取谈话、问卷调研等方式广泛征求对人社工作的意见建议,指明下一步的工作方向。截至年末,宣讲民营企业达到1500余家,活动受到了较好的社会评价。

下一步,区人社局将按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要求,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素养,引导双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做好同住建、市场等部门的执法联动,加强执法信息共享及互通,提高执法效能,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及劳动关系相关工作,努力推动“法治人社”建设再上新台阶。(杨东升  赵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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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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