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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英华与上海百事通开启合作新篇章

发布时间:2019-09-10 9:03:46

——“法宝”商标系列纠纷全面和解

9月6日,由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大英华)与上海百事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百事通)联合主办,知产力新媒体平台承办的“法宝”系列商标全面和解媒体通气会暨知识产权案件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研讨会在京召开。

北大英华总经理赵晓海,上海百事通董事长冯子豪,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北京阳光知识产权调解中心首席专家宿迟,中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调解中心执行主任赵晓谦,中国科学院大学法学副教授刘朝,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庞正忠,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韩进文,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李伟民,北京知产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会副秘书长衣朋华等嘉宾参加了此次活动。

(媒体通气会现场)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上海百事通与北大英华原本使用于不同业务领域的“法宝”系列商标,因各自领域的逐渐渗透、交错和融合而不可避免地产生冲突。2014年,纠葛浮现伊始,双方就意图通过友好协商、建立合作关系等方式予以解决,但因种种原因未能达成充分一致,由此陷入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愈加难以跳出具体个案的限制进行全面和解。

但在这一过程中,双方始终未放弃沟通。至2019年4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庞正忠律师带领其知识产权律师团队,秉其专业性,为双方重新搭建起沟通的桥梁。通过邀请相关知识产权专家,向双方高层分析建议有关商标品牌互联网时代使用和运营的新趋势和新策略等方式,为历时近5年的涉及“法宝”商标一系列争议达成全面和解。

最终双方达成共识:北大英华和上海百事通将全面终止所有法律程序,北大英华加强完善“法宝”系列商标的知识产权保护权利体系,上海百事通以“百事通”商标为新的商标战略,开启互联网时代更符合业务运营发展的品牌建设新路径。

(从左至右依次为:庞正忠、赵晓海、冯子豪)

  会上,庞正忠对“法宝”商标系列纠纷案情做了全面回顾;赵晓海介绍了北大英华公司的发展历程、战略定位、以及“法宝”商标的由来、北大法宝的产品规划;冯子豪传达了上海百事通的企业使命、企业愿景、企业发展路径,强调了企业以客户为中心服务社会,创新法律服务开放平台。

(参会专家)

  在知识产权案件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研讨环节,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北京阳光知识产权调解中心首席专家宿迟提出,法律作为一种工具,是服务商业的,且可以解决节点性的问题,而商业是空间与时间上的内容。对于商事纠纷的解决,尽管司法本身具有权威性、严谨性、公正性,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此情况下,调解才是更好的方式。而对于执法人员而言,了解商事规律、企业痛点与发展理念,能够帮助其解决更多问题,使法律争端通过友好协商、商业合作等方式进行化解。宿迟称赞道:“两家企业各具特色,北大英华在传统法律业造诣深厚,而上海百事通更具有法律科技与市场运营的特色,两家企业的深入合作,前途将不可限量。”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调解中心执行主任赵晓谦从自身实际工作经验出发介绍道,商事调解迅速发展,调解比例不断提高,其原因离不开政策的支持、业界的参与、机构的设立。此外,调解本身具有高效、保密性、结果可预期等特点,最重要的是其具有明显的修复功能。相较之于对簿公堂,握手言和的调解方式更加温和,修复作用更加明显,而对簿公堂的诉讼后期还可能导致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两家公司的和解体现了调解的精髓,达到了调解的最佳效果。

中国科学院大学法学副教授刘朝则从科技与创新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入手解析。她表示,在AI场景下,知识产权是最重要的保护对象,知识产权带来的诉讼就可能成为一个巨大的创新成本,该案中北大英华和上海百事通的和解不仅降低了知识产权调解和新技术创新的成本,也降低了AI技术向市场运营的交易成本。另外,知识产权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往往是正向激励的,而诉讼对原告、被告的知识产权发展都是负向的激励。此次两家企业达成和解并促成全面合作,把负向激励迅速转化为了正向激励,今后也会将本案作为AI法律研究的一个范例进行深入学习。

庞正忠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从代理此案件的过程中也总结出了几点启示:

首先,洞悉双方纠纷原因,找到“症结点”是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重要基础。双方市场重合或交错可能导致产生知识产权冲突,知识产权纠纷的提起源于企业对商誉保护的重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有利于肃清市场环境、维护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其次,探求双方共同利益,找到“制高点”,是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关键驱动力。此次上海百事通与北大英华和解,便是找到了利益交汇的“制高点”,探寻到合作契机,联手开辟商业新战场。此外,把握双方纠纷节奏,踏准“时间节点”,是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重要条件。

最后,庞正忠提出,搭建沟通桥梁,善用“支撑点”,是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重要方式。借助第三方力量,找好“支撑点”,理性分析案件,实现一揽子调解,节省了维权成本和司法资源。

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韩进文则表示,随着5G时代的到来,类似的纠纷也愈见频繁,从早些年的“滴滴”商标到近期的“鲍师傅”商标,企业间产品与服务的交叉纠纷毫无疑问会日渐增长,但企业要发展,频繁诉讼必然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纠纷调解优势凸显。北大法宝是不可或缺的伙伴,而百事通也为法律人提供了更多创新的服务,两家公司合作必将更具意义。韩进文希望律师具有更高的格局,在国家大力支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背景下,利用律师的专业性在案件中促成更有效和解,也表示在此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及双方企业领导、代理律师均作出了诸多努力,最终才实现了圆满结局。

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伟民也对本案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他表示,北大法宝源自北大法学院,常年来起到了全国法律信息基础设施的作用,践行了相当的社会责任,有巨大的品牌知名度,而上海百事通经法律和人工智能赋能、在市场化运营中具有优势。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本案的和解可以作为“活化石”进行研究。在服务这一案件时,诸多专业问题难以解决且无可参考先例,使得案件有较高的难度,如能将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公开,对于司法实践的发展而言具有较高价值。而本案案件本身也引起了学界的关注,这对未来立法具有重要贡献。

此外,与会专家进一步探讨了专业律师、知识产权专家和社会资源如何响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出台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如何从民间自发地与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参与和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方式和方法。

专家研讨结束后,北大英华与上海百事通在诸多媒体与专家的见证下签署了合作协议。

(签约现场)

  据了解,北大英华成立于1999年12月,一直致力于法律信息与知识工程、法律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服务、智慧在线法学教育培训、法治传媒和法律国际文化交流事业,为社会提供法律信息内容及网络应用平台,是国内知名的法律信息与知识内容提供商。北大英华从2001年起在第9类、第16类、第35类、第36类、第41类、第42类、第45类上拥“北大法宝”、“法宝”及其他含有“法宝”字样的系列注册商标。

上海百事通成立于2006年8月,致力于运用“法律+科技+运营”复合能力,构建创新法律服务生态集群,为政府公共法律服务、企业、个人等提供便捷高效的多元化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方案,也是国内首家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法律信息服务公司、科技部国家重点专项课题单位。上海百事通从2008年起在第38类申请注册含“法宝”商标,随着业务的迅速发展,先后在第9类、第16类、第35类、第36类、第38类、第41类、第42类、第45类上申请注册“百事通法宝”、“fabao”及其他含有“法宝”、“fabao”字样的系列注册商标。

(合影)

  借此和解契机,双方还达成了“北大法宝”及“法宝”支持百事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具体合作,以及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进一步深度合作的共识。在发布会现场,双方签署了合作协议。北大英华在法律内容方面有着雄厚基础,近年大举利用人工智能又在智慧立法、执法和企业法务领域突飞猛进,上海百事通在法律科技+运营方面迅猛发展,已成为中国公共法律服务科技化的领军品牌,此次双方达成谅解、携手向前,是法律服务业界的重大利好消息。


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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